国务院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重点任务是:
(一)提高国家标准。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改善省、地(市)级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 (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促进常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四)强化安全监测预警,重点加强新药、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五)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公平可及;(六)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七)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加快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