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交易方案:引入比价规则,竞价周期改“季赛”
发布时间:2016-08-08 来源:佚名
这几天,广东省的药品招标新政叠峰出炉:8月4日,广东省9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下称《办法》)集体挂网。《办法》根据7号文等政策精神的要求制定。总体看,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引入比价交易规则。主要做法是将“稳定出口到国际主流市场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优质国产药与过期专利药通过比价系数同台竞争。鉴于引入比价交易规则为创新做法,《办法》规定对比价系数实行动态管理。据悉,上述规范性文件9月2日起实施。
此外,深圳的GPO个案试点,突破了7号文的轨道,也开始探路。前述《办法》明确提出,除经国家和省批准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的地区外,全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适用本办法。业界预见,用药大省广东的药品竞争还会加剧。
引入比价规则
从文件内容来看,引入比价规则是最大的亮点。广东省在专门政策解读文件中表示:“部分过期专利药等药品价格存在虚高,引入比价交易既可使过期专利药在国内仿制药品质尚未普遍提升的过渡期内依然有相对较高的中标价格,不至于直接拼价格无优势而落标,又可因中标价格受到比价系数的制约,不至于高出国产优质仿制药价格过多。新规则既认可现阶段过期专利药与国产药品之间存在质量差异,又合理运用‘优质优价’原则,依据广东省两年多的竞价交易大数据分析测算结果而制定的。”
对此,联邦制药营销副总裁高红星告诉记者:“长远来讲,国内优质仿制药就可以与过期专利药面对面竞争了。”但他话锋一转,“新文件把非基药的质量层次划分过细,以第三层次为例,目前出口药要获得相关认证,达到出口规模,这样的品种眼下国内没几个符合条件,且国内还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这三年周期里,我认为,这反而利好到期专利药品种。”
从《办法》精神来看,通过比价系数方式可调动过期专利药企业参与竞价的积极性,兼顾了过期专利药企业的利益,又实现过期专利药降价,从规则上来说比较透明,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博弈和社会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为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竞争。
需引起注意的是,文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药。那么,过去高质量层次的产品在基药标里没中标优势,往往会退出,现在这些产品可以转身参加非基药竞标,会不会把中标价格抬高。
“我认为,如果改革的内核没有触碰到医疗体系的内部,医院内部没有实质性的改革,现在的举措都难以治根。允许基层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药,是在配合分级诊疗等政策,但我认为,用药目录够不够用主要还是取决于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如果改革不到位,还可能对医保资金造成很大压力,患者也不一定能真正获得实惠,其营销模式在基层如何操作也值得商榷。”行业专家李猛如是说。
竞价改“季赛”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交易规则有了大修改。记者对比了新旧两份文件后发现,根据7号文的精神,此《办法》将基药与非基药交易规则合二为一,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把过去的“月月竞价”调为“季度竞价”。有专家表示:“月月竞价过于频繁,采购量不能充分集中,且企业更容易进行围标等违规操作,体现以量带价,达到促进竞争、减少围标的目的。”
高红星刚参加了湖北、江西的省标,他的感受是,价格联动是大势。“其实无论是一月、一季度、一年,都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为新的规则慢慢会形成新的平衡,企业最关注的是政策的不断调整,市场形成新的平衡需要时间。”
记者还注意到,文件对议价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即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的基础上增加“自主联合或委托议价”两种方式,提高医疗机构的议价能力,降低议价成本。按交易办法,医疗机构的采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将限制以往医疗机构报量期限较长的操作。
李猛则认为:“竞价周期延长,可能对独家品种没有太大影响,竞争激烈的品种可能会厮杀得更厉害。而且,无出口药、仿制药、最高分品种或以上品种均不报价的,同组无过期专利药或过期专利药不报价,出口药、仿制药属多家品种的按竞价流程交易,属独家品种的过期专利药均以不高于其自身报价及全国最低中标价两者之间的低值转入议价,很多企业还是会感受到压力的。”
对照7号文,《办法》首次将药品类别的分类明确与7号文一致:一是按议价品种、谈判品种、定点生产品种、竞价品种及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的品种实行分类采购;二是实行双信封评审。除上述分类采购的品种外,其余基药和非基药医保目录品种均实行双信封评价办法,并新增首仿药品等评价指标;首仿药从征求意见稿的10分升到交易办法的12分。
但也有企业人士认为:“这样对首仿药实质上的支持是不够的,虽然提高了分值,但技术标要求不高,首仿药并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