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界定细则:3情形视同生产企业 流通巨头可多开一票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佚名
陕西省宝鸡市将自12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药品耗材两票制,这也是陕西省内首个执行者。关于两票制,业内都很关心,怎么算?最新获悉生物一份文件——宝鸡两票制配送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由宝鸡市卫计局在11月28日印发。
三种情形视同生产企业
依据宝鸡市文件规定,两票制的界定,是指药品耗材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一次发票。
以下三种情况视同生产企业:
1、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耗材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
2、境外药品耗材国内总代理(仅限1家);
3、委托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的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
以下情形可不实行两票制:
1、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
2、临床必须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耗材。
大型流通企业可多开一票
自打两票制推行消息传开之后,业界一直有个争论焦点:流通集团内部开票是否视为一票?
关于这一点,从早期的福建,到安徽、江苏、浙江等等,均没有对此项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即便只是针对药品的两票制。
提出要在药品和耗材领域都推行两票制的陕西省,此前也只说“关于两票制的界定、核验发票的具体规定,还将出台相关文件予以细化和明确”。
不过,作为陕西省的医改“排头兵”,宝鸡市在最新印发的两票制实施意见中,明确界定:“药品耗材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耗材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在发票核验上,宝鸡市规定如下:
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耗材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耗材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明税票号码。
2、药品耗材流通企业购进药品耗材时,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税票必须由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耗材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耗材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公司原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不出意外的话,陕西全省关于两票制的界定和核验发票规定,会与宝鸡市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出台的《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两票制的界定与宝鸡市保持一致。
陕西、四川均将流通集团内部开票不算一票,这或许也将是全国范围内的通行规定?
鼓励大中型配送商兼并、重组
实际上,早就有业内流通人士表示,如果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开出的发票都视为一票,两票制基本上难以落地。而如果内部不算一票,阻力大减。
此外,如果流通集团内部不算一票,很多商业公司就完全可以联合起来,组成大型控股集团,然后变成内部开票。这也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中,国家鼓励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跨国集团化的发展方向一致。
此次,宝鸡市的两票制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压缩配送企业,提高药品耗材配送集中度。
文件规定:
宝鸡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自该市集采联合体办公室公开遴选入围的企业名单中,择选耗材配送企业。其中,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选择不超过20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15家;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5家。
而“由于自身原因,对此次未遴选入围的大中型配送企业,可与入围的配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参与我市耗材配送”。
这是直接而明确的表示,鼓励大型流通商强势兼并、重组。
鼓励生产企业一票制
在宝鸡两票制配送工作实施意见中,还明确鼓励生产企业绕过流通企业,实行一票制。
文件提出:
“鼓励生产企业直接为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耗材,不计入配送企业数量(凡具备直接配送能力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不论此次报名遴选、公示与否,可直接向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耗材,并实行一票制,由各医疗卫生机构选定后报采购联合体办公室备案)”
此外,为确保特殊药品耗材的供应,其配送企业不计入数量;对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原合作的专科设备的专用耗材原有专供合同的,能解除的尽量解除,解除不了的执行至合同期满必须终止。